古江律师,广州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古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商业秘密保护应根据商业秘密产生、复制、存储、传递、使用、保管等运行轨迹,以有效控制接触范围、消除泄密隐患为主要目的制定。
保密制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企业章程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规定;
第二层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三层为单项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商业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管理规定;对外接待管理规定;对外合资、合作保密管理规定;对外宣传及广告策划保密规定;重点事项保密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近日,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杨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
杨某2005年入职深圳市某医疗电子公司,担任软件研发人员,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未参与研发的麻醉呼吸机监控版软件源代码,2010年 3月,杨某从该公司离职,并将上述源代码带走。同年5月,杨某入职深圳市某医疗技术公司。2010年下半年,杨某意欲将上述源代码出售获利,后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个人电脑中提取相关源代码。
南山检察院认为,杨某作为深圳市某医疗电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且有领取保密费,与公司间存在保密约定。杨某从原公司离职时,违反保密约定,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带走商业秘密,且杨某作为参与麻醉呼吸机上位机软件研发工作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在明知上述麻醉呼吸机监控版软件源代码具有巨大价值的情况下予以利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
南山法院经审理,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